2017年珠海市武术进校园暨
青少年武术年度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珠海市国防教育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
珠海市体育产业协会
珠海市武术协会
珠海市中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7年10月29日(全天),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初定)。
四、参赛单位
全市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省、市级武术传统项目学校及已颁发武术进校园推广单位的学校必须参赛。
五、个人竞赛项目
(一)规定项目:
1、少年规定拳 、规定拳术、规定器械(第一套国际规定套路)
2、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
3、《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套路》长拳一段、二段、三段等。
(二)自选类(男子、女子组、时间不少于1分10秒):
1、自选长拳、南拳、太极拳
2、自选短器械:刀术、剑术、南刀、太极剑
3、自选长器械:棍术、枪术、南棍
(三)传统类(男子、女子组、时间不少于50秒,不得多于1分40秒):
1、传统拳(南拳、少林拳等)
2、传统短器械(刀术、剑术等)
3、传统长器械(棍术、枪术等)
4、传统其它器械(九节鞭、牧羊鞭等)
六、集体项目(不分组别,要求必须有女运动员)
(一)集体基本功
集体基本功内容要求:每单位只能派一支队伍参加。集体基本功每队不少于6-10人(必须有女运动员)。
1、四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侧踹腿)
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一种扫转性腿法(前扫腿、后扫腿任选一种)
5、三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任选三种)
6、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二)集体项目(以武术操和段位制武术为主)
每学校只能派一支队伍参加,参赛运动员小学组20—30人(必须有女运动员)、中学组10—20人(必须有女运动员)。不分组别、以武术操为基本要素,鼓励利用艺术的形式表现武术文化,注重“精、气、神”内容仅限于武术操《旭日东升》、《雏鹰展翅》、《英雄少年》、《中国段位制系列武术》可配乐。
七、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每支队伍单项最多可报运动员10名(必须有女运动员),运动员每人最多限报2个单项(不含集体项目)。
(二)比赛设甲、乙、丙组,年龄限定为:
甲组(初一至高三):1999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乙组(小学四至六年级):2005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丙组(小学一至三年级):2008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
(三)运动员资格: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2、具有珠海市学籍的在读学生均可代表所在学校参赛;
3、报名时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运动员的资格由参赛单位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按《珠海市中小学生年度竞赛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各单位参赛人员必须自行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比赛中所发生一切意外均与大会组委会无关,各单位自行负责。
6、以上所有条款由学校负责审核,学校进行审查把关, 出现违反规则规定所产生的后果,由参赛单位负责。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和《2012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所报项目与演练不符,不予评分,各参赛队员所需器材自备。
(三)凡参赛集体项目运动员须穿统一服装,单项比赛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或传统武术民族服装,穿软底运动鞋或武术鞋。
(四)集体项目比赛队伍,可安排一名老师放音乐,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表演时间每队在5分钟之内(包括进、退场时间)。表演形式以武术操为基本要素,鼓励利用艺术的形式表现武术文化,注重“精、气、神”及武术特色文化的体现。
(五)在比赛中如发现有作假或以大顶小比赛的队伍或个人,经查属实即取消比赛成绩,并全市通报批评。
(六)必须爱护比赛场馆内外的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参赛运动员及领队、教练员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守则,不得干扰裁判工作,比赛期间出现对裁判不尊重、场上有不文明行为及捣乱、罢赛的恶劣行为者,大会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及所获得的全部成绩,收回奖牌、奖状,并予以通报批评。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集体项目设一、二、三等级并颁发证书,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30%。个人单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项,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30%。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参加集体项目的学校优先考虑。根据参赛人数和比赛成绩而定,限定30%名额。
(三)“优秀教练员”评选,根据比赛的成绩和参加人数,限定30%名额,参加集体项目的学校的教练员优先评选。
(四)凡引进武术进校园二年以上的学校,符合评审标准且上年未评上的学校,组委会颁发珠海市中华武术进校园推广单位牌匾,连续2年不参加比赛的单位,组委会将取消其推广单位资格。
(五)单项每组少于3人,合并组别。
十、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01日至10月10日截止。
(二)报名表在市文化体育旅游局http://www.zhwtl.gov.cn/或珠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cms/网上下载,必须用电脑填写,手写无效。打印加盖学校(参赛单位)公章后,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交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竞技体育科308房,联系人:刘君,电话:2638620 ,或珠海市武术协会刘益斌0756-2612234,13075611966(微信同号),QQ:1305409180,电子版发到邮箱,1305409180@qq.com,同时必须填写清楚领队和教练员联系手机号码和地址。
(三)逾期不接受报名。
十一、仲裁委员、裁判员及申诉办法
仲裁委员、裁判员由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国防办委派。
申诉:
仅限对本队运动员在比赛中动作质量、演练水平和套路完成时间有异议的申诉。运动队如果对本队运动员的评判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
一次申诉仅限一次内容。
处理:
经仲裁委员会审议,如评判结果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服从。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仲裁委员会可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十二、经费
各单位参赛费用自理。
十三、领奖事项
比赛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一周后各队领队或教练员统一到市武术协会(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东门2楼20区)领取证书。
十四、领队、教练会议
2017年10月13日下午 15:00 时在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大楼(行政服务中心对面)5楼2号会议室举行,并进行抽签。
十五、裁判员会议: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